盛夏之际,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胶州市卫生监督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要求,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全市游泳场所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将各游泳场所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和设备日常运转状况,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自检自测情况、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的执行情况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检查发现,我市游泳场(馆)内均设有卫生间、更衣间、淋浴间、强制浸脚消毒池等卫生设施;都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能够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对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开展检查,建立了日常卫生管理台帐,每日场次数、人数、气温、水温、加氯量、补新水量等数据记录详实,现场检测的游泳池水水质达到《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但仍然存在个别单位池水消毒记录不全,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胶州市卫生监督所将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做好游泳场所的卫生追踪监管,不断提高游泳场所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和法律责任意识,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市民健康。(通讯员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