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以来,不少岛城市民开始见识到高温的威力,而对一些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的企业职工来说,一年最难熬的时候又来到了。昨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对从2006年8月份开始执行至今的防暑降温费,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高温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比原来增长了8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上调60元。
新标准从今日起执行
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应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这样计算,按照新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每个员工每年将增长240元或320元。 《通知》要求,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以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除了对标准进行上调外,《通知》还要求各类企业要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据了解,新标准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执行标准第二次调整
据了解,职工防暑降温费始于1989年,由当时的省劳动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最初的标准分为高温、一般高温和科室三档,每个暑期分别发放24元、18元和12元。 2006年8月份,当时的省劳动厅等部门下发通知,首次对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
当时确定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这一标准也一直沿用至今,从今日开始的调整,成为了全省职工防暑降温费的第一次上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 实习生 徐绍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