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职工门诊报销待遇大升级
个体工商户窦女士,长期受高血压、哮喘等多种疾病困扰,于2022年正式退休。近年来,在医疗负担方面,她感受到了显著的变化。窦女士回忆起过去,感慨地说:“之前来这家医院都是自己花钱做检查,经济压力不小。但幸运的是,去年开始有了门诊共济政策,能报销一部分费用,这已经是很大的帮助了。没想到今年的报销政策更加优化,我自己需要负担的部分更少了,这真是给我们老百姓减轻了很多负担。”
2023年,窦女士因病在我市某二级医院门诊接受了包括B超、CT在内的多项检查,总费用超过1200元。按照当时的政策,扣除500元的起付线后,医保为她报销了近400元。
2024年,窦女士的门诊报销额度更大了。她每年因多种疾病得产生约6500元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去年的政策,她一年最多只能报销1700元,剩余的4800元需自行承担。而依据新出台的职工门诊共济改革政策,窦女士今年在二级医院作为退休职工的身份,至少可以报销4875元(按75%的报销比例计算),个人仅需负担1625元,相比去年,个人负担减轻了66%。
这一显著的改善,得益于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职工门诊共济改革,其核心可概括为“双提标一倾斜一取消一增加”。
据介绍,“双提标”为各级报销比例均提标和年度支付限额大幅提标。各级报销比例均提标是指在职职工在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0%、70%、60%(相较于之前分别提高了5、10、10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大幅提标是指在职职工的年度支付限额由1700元提高至6000元,增幅2.5倍以上,门诊的常见病、慢性病费用基本全覆盖。“一倾斜”是向退休人员倾斜,在在职职工提标基础上,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85%、75%、65%;年度支付限额再增加1000元,达到7000元。同时,继续执行基层就医“零门槛”政策,鼓励职工门诊小病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一取消”是自2024年2月1日起,取消原对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在所有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选择就医,均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增加”主要是增加药品报销范围。2024年随着新版药品目录的实行,药品数量再增加,新增126种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同时对2160种医保目录内的乙类药品,降低需要个人首先负担的比例,个人负担更少。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姜秀华表示:“下步,市医保部门将继续聚焦参保群众的关切,致力于提升就医便利性、增强医疗保障力度、优化服务细节,确保广大参保人能够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服务导引
1.什么是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的一项保障制度。
2.参保职工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自2024年2月1日起,职工参保人门诊统筹就医无需签约,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青岛市所有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
3.参保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如何?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5%、75%、65%。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800元。
记者 冯纯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