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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托管班"脱管"引争议 物业管理陷尴尬局面

2015-08-02 17:27:11
来源: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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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丽园小区业主打起横幅,反对托管进小区。

 


  7月13日,市民王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表示他们所在的绿城丽园小区也遭遇了这样的问题,有人想在小区内开办托管班,对此,半数业主表示托管班的入驻方便了小区居民看管孩子,半数业主却表示在小区内开托管班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并且出入的人员多了对小区安全也会造成影响,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业主:半数支持半数反对

  小区内办起了托管班,绿城丽园小区业主们对此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我们两口子白天都要上班,孩子今年要上小学了,看孩子是个大问题,小区内有个托管班还是很方便的。”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有个正规的托管班看管孩子,作为家长也会放心,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小区的居民。不少有孩子需要看管的业主对托管班的入驻持支持的态度。“有需求才有市场。”郭先生表示,家中有老人帮忙看孩子的比较少,大家忙于工作就会疏于照看孩子,小区内有了托管班,会解放一大批业主的时间。

  而业主王先生对托班管的进驻却表示了反对。“买了封闭的居住小区,结果成了商住一体的小区,这我们接受不了。”王先生告诉记者,绿城丽园小区今年刚刚交房,对面的第六实验小学也已经开始招生,马上有业主在小区的民房内开始装修,打算开办托管班,这一行为却遭到了大量业主的反对。

  “大多数业主买绿城的房子都是看中了小区的封闭环境和保安措施。”王先生介绍称,因为小区的严格管理,让业主们也十分放心,但是一旦开办了托管班,业主们担心会有大量的外来人进出小区,影响小区的环境和安全,“小学东侧的绿城春晓园外有很多的网点房,为什么不去那里办。”王先生说。

  物业:业主违反协议,已下达告知书

  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7月13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与业主在合同中有协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开设公司,购买的绿城房产仅能作为住房使用,“得知这个情况后我们已经向这名业主下达过告知书。”刘先生说。

  另一方面,刘先生也告诉记者,未经审批擅自更改房屋的使用用途是属于违法物权法的行为,为了劝阻相关业主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多次与业主沟通,但是却收效甚微,这也导致了大量业主的不满。

  “不是不管,也不是无法可依,但是我们毕竟不是政府执法单位,没法采取强制措施。”刘先生无奈的告诉记者,房屋用途变更的问题归规划局管,但是谁来进行执法并不清楚,这也是问题一拖再拖的根源。

  规划局:归物业管理、归谁执法并不清楚

  那么擅自更改房屋的用途到底是什么行为?又该归谁管理,带着问题,记者又来到了胶州市规划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擅自更改房屋的用途是违法行为,“应该先到规划局审批进行变更,变更成功后才算合法。”工作人员说。

  “结合这个事情来看,目前绿城丽园小区的问题应该归物业公司管理。”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称,规划局只负责相关的审批,并不具有相关的执法权限,具体的问题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这个该由哪个部门执法我也并不清楚。”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物业协调未果,应该联系相关执法部门,但是具体该有哪个部门执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托管从业者:管理缺失,难题难解决

  随后记者也咨询了其他小区内开设公司、企业的业主,一名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用住房注册企业实际上很少有去变更的,基本上都是有不扰民协议就可以与其他公司一样在工商局进行注册,获取营业执照,成为合法的经营。

  “而且胶州市大多的托管都是在民房里的。”一名托管从业者王女士告诉记者,托管用网点房成本太高,所以大多都是选在民房内,而且大多还都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而且校外的托管班也并不属于教育部门管辖,这也导致了托管行业较为参差不齐。

  “像绿城小区的这种问题还是需要物业自己协调,如果不行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王女士告诉记者,这方面管理的不明确不仅容易导致绿城小区这样的情况,也让大多数托管班成了“脱管班”,名不正言不顺,希望有法律出台,明确托管班的管理。对于绿城丽园小区开办托管班的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

  文/图 记者 张欣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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