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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2016-05-12 07:17:01
来源: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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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振)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科工信、财政等部门了解到,2016年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项目已经开始申报,其中,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且在本市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转型升级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贴息金额上限为500万元;其他项目贴息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申请技改贴息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当具备项目单位为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重点方向;项目有利于工业产业集约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贷款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项目在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等手续齐全;银行贷款资金已到位,并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等条件。 

  而对于智能制造项目、关键工序“机器换人”项目、智能装备与产品项目、工厂智能规划实施项目等,以及填补本市家电、石化、服装、食品、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关键领域和缺失环节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在支持方式上,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按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额的10%。其中,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且在本市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转型升级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贴息金额上限为500万元;其他项目贴息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申报程序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报送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最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银行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和已发生的利息支付凭证(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信息需相互印证);企业自有资金证明;其他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如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必要的安全审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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