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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无处遁形 胶州法院受理首例刑事自诉案件

2017-07-05 08:57:25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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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老赖”无处遁形 胶州法院受理首例刑事自诉案件

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6月30日,胶州法院受理了高某某起诉张某、郑某某刑事自诉案件。这是自2015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胶州法院受理的首例由申请执行人以“拒执罪”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

据悉,2012年12月,张某向高某某借款150万元,因郑某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胶州法院遂判决二人共同偿还高某某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2344142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和郑某某拒不履行其应给付的金钱义务。高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胶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和郑某某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

执行法官经过大量的调查核实发现,郑某某作为一公司的董事长,持有公司80%的股份,而该公司的另一名股东则是被执行人年仅20多岁的女儿,在她的名下登记有一套别墅。在执行过程中,高某某多次要求评估郑某某的股份价值,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的评估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情形,高某某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向胶州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进行审理。

作者: 高玉清 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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