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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0块钱换来七年牢狱之灾 胶州这俩人亏大了

2016-04-26 08:19:40
来源:新民网
责任编辑: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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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报网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想在 驾驶证 上动手脚,不光是要被记分、罚款,还要面临管制、拘役乃至7年 牢狱 之灾的刑事处罚。4月份以来,胶州交警先后查获两起使用伪造、变造 驾驶证 行为,两名涉案当事人现已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4月13日,交警在胶州泉州路与中环路路口处,发现一辆车牌为鲁CA8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为异常。在查看驾驶员“孙某”的 驾驶证 时, 民警 一眼就看出 驾驶证 上的字体与正常 驾驶证 字体不同,有涉嫌伪造、变造 驾驶证 的嫌疑。在 民警 的讯问下,“孙某”交代他姓金,自己只有C1 驾驶证 ,听朋友说开半挂车跑长途很赚钱,便花了200元钱买了一个A2的假证,不想第一次使用就被查获。

  4月20日8时许,一辆鲁M97XXX重型半挂车在大营路与福州路路口被胶州交警拦下接受例行检查, 民警 发现驾车男子“王某某”所出示的 驾驶证 已超过有效期,在核对 驾驶证 身份信息时,意外发现系统内“王某某”的登记照片与该驾驶员明显不是同一人。该驾驶员交代其真名叫刘某某,拥有B2 驾驶证 ,在去年意外捡到了王某某的A2 驾驶证 ,便将其 驾驶证 上的照片替换成自己的照片开始跑长途。

   民警 表示,金某和刘某某均系使用伪造、变造 驾驶证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两人将承担刑事责任。(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刘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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