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胶州5月27日讯 男青年徐某(20岁,胶州市人)深夜酒后穿过马路时,嫌马路护栏碍事,借着酒劲滋事,将马路护栏用脚踢坏。(踢坏两节,价值1000余元)胶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徐某。目前,徐某被治安拘留。
2016年5月14日上午,北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胶州西路西段有马路护栏被人为破坏。北关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察,民警确定护栏是被人为破坏的。“昨天傍晚我们巡查的时候,这里的护栏还好好的,应该是5月13日晚上或5月14日凌晨被人破坏的。”报警的邓先生说道。
民警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5月13日晚23时20分许,有一名男青年从胶州西路北侧跨越护栏到路南后,过了几分钟,男青年原路返回,一脚没有跨上护栏,男青年顿时对护栏一顿“拳打脚踢”,将护栏打翻在地。民警遂对男青年当晚活动轨迹进行视频“跟踪”,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去向和活动范围。
在经过缜密侦查后,民警最终确定了嫌疑人徐某。5月25日,民警果断出击,将徐某抓获。在派出所,徐某很快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事发当晚徐某和朋友喝得大醉,徐某在跨越护栏横过马路到对面商店买烟时,发现商店关门。在原路返回时没有跨越护栏,徐某借着酒劲,嫌护栏挡住了他的去路,将一肚子火泄在护栏上,对着护栏就是一阵猛踢,直至护栏被踢翻在地。
目前,徐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15日。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辜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中,徐某酒后失去理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为泄私愤无故将马路护栏踢坏。根据本条的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文/图 城市信报胶州全媒体记者 黄超 通讯员 杨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