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胶州

社会新闻

关闭

关闭

青岛发布扫黄打非10大案件 胶州男子贩卖盗版光盘拘役6月

2016-04-27 08:13:11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秋阳
手机版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青岛警方发布扫黄打非10大案件。据悉,近年来,青岛市“扫黄打非”以确保文化安全为目标,坚持以打开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次公布的十起案件,涉及打击非法及侵权盗版活动、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及有害信息、整治新闻“三假”等“扫黄打非”重点工作,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彰显了全市“扫黄打非”战线在净化网上网下文化环境、维护文化安全的坚定决心。

  1 “6·23”非法经营报刊案

  2014年6月23日,文化执法人员对李沧区夏庄路某户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经营分销有《看武备》、《看军情》、《新军事》、《新看国际》等17种、3344份非法报纸。据此线索,“扫黄打非”部门追根溯源,查获一起涉及全国14个省、直辖市的非法报刊编辑、印刷、发行的重大案件,在江西南昌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在江苏徐州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并在青岛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2 “12·01”利用网络销售境外非法出版物案

  经查,崔某某 、傅某、范某某利用淘宝网开设“木石典藏”和“亦石台版书店”两家网上书店,擅自从事出版物进口、发行业务,违规发售境外出版的各类图书,上架经营图书9437种,销售额19万余元,销售区域涉及全国30多个省市。2015年12月,李沧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崔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傅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3 “4·20”利用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

  经查,李某某 、杨某某通过QQ 群向群友收取200元至1000元不等费用,在线销售“云娱乐”平台账号及网上虚拟产品,购买产品的网民可进入其代理的聊天室观看淫秽色情表演,截至2015年4月 ,共非法获利7万余元。2016年3月 ,崂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 10 个月 ,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4 利用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

  经查,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杜某某为吸引人气,在互联网上建立名为“胶南骚群”的QQ群,共发展成员464人。此群成员连续不断在网上公开发布招嫖信息,并传播淫秽图片及视频425个。2015年12月,群成员6名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

  5 利用网络销售盗版教材案

  经查,李某自2013年起,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相关机构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多次购进盗版教材等书籍,并通过其注册的“中国考试教材网”、“中国考试书店网”、“海日教育网”网站进行销售,从中非法得利。2015年8月,李沧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6 “新问网络报”新闻敲诈案

  经查,郝某等人擅自设立名为“新问网络报”网站,非法进行互联网新闻出版活动,同时以在该网站发布某速运公司负面信息相要挟,敲诈得款5千元。2015年6月,崂山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3千元;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 ,罚金2千元。

  7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经查,2013年以来,王某先后建立了中文域名为“图之恋”和“太平洋娘社区”等论坛网站,并以管理员身份上传淫秽视频279部、淫秽图片9001张,供登录该网站的人员付费浏览及下载,从中获利6.8万余元。2015年11月,平度市检察院对王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现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8 臧某某贩卖盗版光盘案

  2014年3月19日 ,臧某某在胶州市营海镇小后旺村集市贩卖盗版光盘时 ,被民警查获,并当场收缴盗版光盘406张,又在某超市内查获臧某某存放代卖的盗版光盘114张。2015年1月,胶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臧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9 假记者站案

  经查,青岛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对山东经济网(山东经济网曾与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网络版合作运营过“走遍山东”区域频道,合作早已终止)进行后台维护之机,为推广业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了平度记者站。2015年6月 ,青岛文化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规设立的平度记者站,消除不良影响,并罚款1000元。

  10 某印务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案

  2015年7月7日,文化执法人员在对市北区某印务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印刷”)检查时,查获其违规印刷品《新特医药》等10万余页和17张印刷用PS版。7月16日,市北区文化执法局以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印刷经营活动,给予责令停业整顿7天,没收全部违规印刷品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鹏

分享到:

网上读报

监督电话:(0532)80889900-807

监督邮箱:xin@qdx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