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胶州9月1日讯 胶州全媒体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青岛市政府“30条措施”和省局、青岛市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胶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创新举措,在对农贸市场食品流通监管中严把“四关”,促进“四项”责任落实,确保农贸市场质量安全。
严把“准入关”,促进农贸市场主体责任落实 。
一是严格落实主办单位管理责任。6月19日,签发了《胶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属地镇(办)与市场开办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镇办先后与市场主办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约定,市场主办单位要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联系方式、主要经营品种和进货渠道,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入场经营者查验证照等经营资质,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和不合格食品销毁规定;实行入市经营者挂牌公示管理,公示经营者信息;必须检查入市农产品质量和经营业户质量安全措施,不断改善食品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发现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是严格市场农产品质量自检。重点落实市场主办方建立农产品检测制度,按照规定配置检验检测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严格实施入市抽检;建立完善检测规程和检测记录档案,凡无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必须检测合格后方能入市销售;设立“质量安全公示牌”,定期公示检测结果。截止目前,辖区6处农贸市场建立自检室,每天检测200余批次。三是严格落实退市制度。严格实施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对检验不合格农产品,依据协议,坚决予以销毁,并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协议销毁记录;对常规检测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封存、召回和销毁,并依法立案查处。截止7月份,已责令4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业户进行退市。
严把“销售关”,促进食品经营者质量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入市食品质量查验。自5月份,我局在全市推行实施“一票通”制度,对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必须验明和记录所销售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交易农产品来源明确、质量合格。截止目前,共发放“一票通”8000余本,全市1100余户食品经营业户使用“一票通”。二是严格执行进货台账制度。重点检查入市经营者建立和实施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审验供货商的有效资质证明,索取供货商出具的“一票通”,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时间、数量、金额、供货方等关键信息。三是严格执行销售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入市经营者如实记录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来源及销售去向等,并根据购买者要求,提供销售凭证。“一票通”要保存完好,保存期不少于2年。
严把“执法关”,促进监管者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重点落实网格化监管,对每处农贸市场监管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监管人员照片、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日常巡查。对市场巡查实施“痕迹化”管理,督促、检查主办者主体责任、经营者质量责任履行情况和食品质量情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入市查验、市场自检、索证索票和“一票通”等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监管档案,记录日常检查、监督抽查、受理投诉举报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截止6月30日,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8起,罚没款13.9万元。三是严格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抽检力度,根据食品风险等级和季节性特点,制定抽检计划,周密安排抽检频次。按照不少于25%的市场自检品种,实施监督性抽检,监督主办单位落实自检责任,提高自检质量。抽检结果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截止7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1000余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全部进行立案处罚。四是严格执法查处。对市场主办方不履行自检义务的,一律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一律实行停业整顿,直至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方能开业经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坚决从严问责。截止目前,对12户未履行“一票通”制度的经营业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严把“处置关”,促进突发事件应对责任落实。
一是严格信息报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执法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任务第一时间到岗到位,第一时间应对处置。二是严格处置流程。重点清查事件涉及食品品种、数量、来源、流向、库存等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不合格食品流向其它区(市)的,要及时予以通报,防止危害扩大或蔓延。三是严密监测舆情。加强信息发布管理,重点落实舆情监测制度,紧密关注舆情,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协商、研判和论证,执行统一发布口径,及时主动澄清、发声。
文 胶州全媒体见习记者 邹世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