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扎实开展,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将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瘦肉精”及药物残留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行为和违规用药为重点,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排查,督促其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履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与养殖场户全部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对出栏活畜按比例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制度,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瘦肉精”涉案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二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同步制度,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落实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检测制度,没有“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的肉品,不得出具《动物检验合格证明》。严厉打击屠宰厂(点)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猪、病死猪、注水猪及其产品或注入其他危害物质的违法行为,认真排查宰前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猪牛羊及其产品,将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其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按照《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登记备案、记录签字等八项监管制度,对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实行实名登记、动态监管,保障问题畜产品可追溯。
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培训,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将持续发放《关于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的通告》、《关于打击制售使用 “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进行奖励的通告》等宣传材料,各基层站负责进村入户分发张贴,进一步明确养殖场户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让养殖者深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其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高云 王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