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胶州市环保局获悉,胶州市日前对凡是有黄标车辆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在用机动车一律不予进行技术检测,不发放审验标志,以此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近日,车号鲁BB6380的重型货车根据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经过黄标车条件的初审、初检、改造、复检。机动车综合性能、安全性能检测均一次性顺利通过。经过技术改造,顺利通过了“压燃式发动机自由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试”,至此,已有68辆取得“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在胶州市实现了再次上路行驶。
据悉,为确保在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的工作任务。胶州市先后联合公安、工信、财政、商务、交通、安监、工商等10余个部门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管制措施、提前淘汰国Ⅱ黄标车资金补助、“黄改绿”、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机动车违规违禁现象有奖举报、创建友好车队等方面的措施,切实有效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自2014年12月份开展黄标车“黄改绿”工作以来,胶州市建立健全档案台帐资料管理,对《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黄改绿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检测报告、申请表、安装单、改造企业合同等完整保留存档,做到一车一档,并对车辆改装前后关键位置拍照留存电子档;按照便民原则,我市在顺程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设立“黄改绿”受理窗口;严把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环检质量关,监督指导环检机构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检测。
由于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直接涉及车主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胶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备能力强、业务熟的工作人员,做好黄改绿工作的受理、审核以及政策讲解等各项工作。
截止7月31日,胶州市全市已淘汰黄标车523辆;积极推广国IⅣ标准车用油;通过路查、年检、停放地抽查和举报,查处无环保标志车、黑烟车、闯禁行车辆171辆,责令43辆排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深入开展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以每月一次的频次对辖区加油站油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巡回检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下一步,胶州市环保、公安还将联合加大“黄改绿”车辆的抽查管理,对擅自停运或拆卸尾气净化设备的,一经发现收回其“黄改绿”标志的同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其无标信息,直接按无标车处理。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王诺 李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