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老赖”无处遁形 胶州法院受理首例刑事自诉案件
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6月30日,胶州法院受理了高某某起诉张某、郑某某刑事自诉案件。这是自2015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胶州法院受理的首例由申请执行人以“拒执罪”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
据悉,2012年12月,张某向高某某借款150万元,因郑某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胶州法院遂判决二人共同偿还高某某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共计2344142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和郑某某拒不履行其应给付的金钱义务。高某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胶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和郑某某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
执行法官经过大量的调查核实发现,郑某某作为一公司的董事长,持有公司80%的股份,而该公司的另一名股东则是被执行人年仅20多岁的女儿,在她的名下登记有一套别墅。在执行过程中,高某某多次要求评估郑某某的股份价值,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的评估审计工作。
鉴于上述情形,高某某认为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向胶州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进行审理。
目前,该刑事自诉案件,已进入刑事审判程序,胶州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这也是胶州法院以刑事拒执罪自诉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执行震慑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胶州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加强与公安机关、媒体的协调联动,持续扭转“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的被动局面,通过悬赏执行、拒执罪自诉等方式更新理念、综合施策,让“老赖”们无处遁形,全方位、多举措地攻坚执行难题,进一步兑现胜诉权益,树立司法权威。记者 高玉清 曹森